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特别提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拟通过受让股权加增资的方式使用现金39,168万元取得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半导体”、“标的公司”、“目标公司”)51%股权,详见《关于收购无锡宇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进一步协商,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收购股权比例、耗用现金、核心团队服务期、竞业禁止期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优化。
注册资本(对应增资前48.4593%的股权,对应增资后42.3096%的股
万元(对应增资后12.6904%的股权),增资价格为25.68元/注册资
本。根据调整后的方案,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收购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5%的股权。
,除收购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外,不主动离职或解除与集团公司的顾问协议,但核心经营团队成员因身体原因无法全职工作、丧失劳动能力、或被解聘等除外。
或收购方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其他处于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从事其他有损于目标公司或收购方利益的行为。
收购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就应收账款净额
未收回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收购方。若后续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收回,则由收购方全额再返还给业绩承诺方。应收账款考核现金补偿金额=目标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期末(2028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
款净额×90%-考核期间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根据应收账款届时的实际回收情况,业绩承诺期期末(202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回收
现金,并延长标的公司核心经营团队的承诺服务期和竞业禁止期,更有助于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